不保範圍
完全傷殘豁免保費計劃 由下列因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殘,將不會獲得豁免保費的保障:
a) 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身體或精神缺陷或虛弱;或 b) 戰爭、戰鬥(不論正式宣戰與否)、叛亂、暴動、暴亂或民事騷亂;或 c) 未經註冊醫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藥物;或 d) 不論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或 e) 參與任何刑事罪行;或 f) 參與水肺潛水或任何非徒步進行之比賽﹔或 g) 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在空中航行。
傷病入息保障計劃
若傷病屬下列情況,將不會獲得入息保障賠償: - 在保障生效日期起計或任何復效日期起計 30 天內造成;或
- 因下列因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殘:
a) 戰爭、戰鬥(不論正式宣戰與否)、叛亂、暴動、暴亂或民事騷亂;或 b) 酗酒或未經註冊醫生的指示下而服用酒精、毒品或藥物;或 c) 不論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或 d) 參與任何刑事罪行;或 e) 參與水肺潛水或非徒步進行之比賽﹔或 f) 懷孕、分娩或因此而引起的併發症,惟症狀在懷孕期終止而伸展期開始時持續 90 天以上者除外;或 g) 患上後天免疫缺陷綜合徴(愛滋病)、愛滋病相關複合徴或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惟由以下原因引致的完全傷殘則不在此限: i) 輸血 ii) 器官移植 iii) 人工受孕 iv) 試管受孕 v) 不論是職業需要或自願性質,履行醫療職責 vi) 任何其他非經由性接觸傳染的原因,惟不包括使用任何藥物(除非得第三者註冊醫生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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