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保誠「傷病保障系列」提供甚麼保障? 答:為配合您的需要,保誠「傷病保障系列」有兩項保障計劃可供選擇,包括「完全傷殘豁免保費計劃」及「傷病入息保障計劃」,您可按照自己的需要及預算,附加一項或多項傷病保障於您的基本計劃內,隨時享受周全保障。 問:投保「傷病保障系列」需要具備甚麼資格? 答:「完全傷殘豁免保費計劃」適合 16 至 55 歲(下次生日年齡)人士投保;而「傷病入息保障計劃」則適合 18 至 55 歲(下次生日年齡)人士投保。 問﹕投保後﹐我是否可以享受終身傷病保障﹖ 答﹕「完全傷殘豁免保費計劃」的保障期限則是 61 歲(下次生日年齡)。
若投保「傷病入息保障計劃」﹐你可按照個人需要﹐選擇下列其中一項最高賠償保障期限﹕
- 因意外引致傷殘﹐保障期直至 65 歲(下次生日年齡)為止;如因疾病引致傷殘﹐保障期為 2 年﹔或
- 因意外引致傷殘﹐保障期直至 65 歲(下次生日年齡)為止;如因疾病引致傷殘﹐保障期為 5 年﹔或
- 因意外或疾病引致傷殘﹐保障期直至 65 歲(下次生日年齡)為止。
問:假若我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不能繼續繳付保費,怎麼辦? 答:在您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完全傷殘豁免保費計劃」將豁免您在完全傷殘開始後到期應繳的基本計劃及附加保障之保費,讓您繼續安心享有周全保障。假若您因完全傷殘而連續不能工作達 180 日或以上,或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
- 雙目永久失明;或
- 喪失兩肢;或
- 單目永久失明及喪失一隻手肢或腳肢;
即可獲豁免保費。
問:假若我因意外或疾病引致傷殘,不能從事現時的職業,可否獲得賠償? 答: 在「傷病入息保障計劃」的保障下,若您因意外或患病引致傷殘,可享有四項妥善保障。 在入息保障伸展期結束後,您可按月獲發傷殘保障賠償(您可選擇 30 日、 60 日、 90 日或 180 日的入息保障伸展期)。 假如您在傷殘後需要轉業,以致收入比傷殘前至少下降了 25% ,您更可按月獲發局部傷病保障賠償。如果在入息保障賠償支付期間不幸身故,將可獲得一筆相等於 3 個月的傷殘保障賠償保障額,作為身故賠償。 再者,在傷殘保障及局部傷病保障賠償支付期間,您可獲豁免此項計劃的保費,伸展期內所繳付的保費並會悉數發還。 我們明瞭通貨膨脹往往會削減入息保障賠償額的真正價值,所以「傷病入息保障計劃」特別提供一項附加權益,讓您選擇在賠償期間,將賠償額自動增加 6% (複息計算)或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增加,以較低者為準。您更可享有「傷病入息保障計劃」的保證續保權益,只要您的職業不變,則無須任何健康証明,計劃亦會每5年自動續保一次,讓您安享保障直至65歲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