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子女意外護惠」計劃的保障期有多長﹖ 答:此計劃只供年屆 1 至 15 歲(下次生日年齡)之兒童參加,保障年期最長可至 65 歲(下次生日年齡)。
問:假如意外令我子女的身體機能受損,可否獲得賠償﹖ 答:可以。如投保保誠「子女意外護惠」計劃的受保人,因意外而造成保障計劃所列之外的完全及永久喪失任何身體部分之機能,以致永久失去 25% 或以上的謀生能力,本公司將給予受保人投保額的 25% 作為賠償。(只適用於受保人年滿 15 歲或以上。)
問:如何才會獲得雙倍現金賠償﹖ 答:只要投保保誠「子女意外護惠」計劃而不幸在下列情況下意外受傷或死亡,便會獲得雙倍賠償:
- 以乘客身分乘坐付款而在固定路線行走的陸上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意外;或
- 在一般載客的升降機廂內遇上意外(礦場及建築地盤的升降機除外);或
- 在火災開始法發生時,在發生火災的公共建築物內(如戲院,酒店,學校或醫院等)意外傷亡。
問:受保人可否獲全數死亡或斷肢﹖ 答:若受保人年於 1 歲前因意外而引致死亡或斷肢,賠償額將會減少 50% 。若受保人於 2 歲前因意外而引致死亡或斷肢,賠償額將減少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