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會就受保人因以下所有或任何一項直接或間接的原因而導致的受傷或身故支付任何賠償,惟恩恤身故保障則不受此限:
(i) 戰爭、戰鬥(不論是否已宣戰)、叛亂、暴動;
(ii) 受保人使用麻醉劑(經由註冊醫生處方使用則除外),或受保人濫用藥物及/或酗酒;
(iii) 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之企圖自殺、自殺或蓄意自殘;
(iv) 參與任何刑事罪行;
(v) 進行心肺潛水,或參加任何非徒步進行的比賽;
(vi) 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或裝置作空中航行,而非乘坐固定航線的公共空中交通工具的付費乘客;
(vii) 於本計劃生效日期前或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較後者為準)已患有任何病症或傷患; 及
(viii) 在保單繕發後更改職業,而該職業於意外發生時被分類為不可承保,而受傷或身故是因履行由該職業直接或間接所導致。
有關計劃的不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
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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