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 「意外護惠」計劃 保誠「特級意外全惠」計劃 額外意外身亡保障計劃
保誠「意外護惠」計劃
- 本計劃只供 16 至 60 歲(下次生日年齡)人士購買。
- 保障年期最長可至 65 歲(下次生日年齡)。
- 如受保人在意外發生後 90 天內證實身亡、第三級程度的嚴重燒傷、失去謀生能力或斷肢,而該傷害是由激烈及顯著的外在因素所造成,便可獲得相應之現金賠償。
- 若受保人不幸在暴亂或民事騷亂時因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我們亦會作出以上賠償,為您提供更周詳的保障。
- 倘若受保人不幸在下列情況下意外受傷或身亡,將可獲雙倍賠償:
- 以乘客身分乘坐要付款而在固定路線行走的陸上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意外;或
- 在一般載客的升降機廂內遇上意外(礦場及建築地盤的升降機除外);或
- 在火災開始發生時,在發生火災的公共建築物內(如戲院、酒店、學校或醫院等)意外傷亡。
保誠「特級意外全惠」計劃
- 本計劃只供 16 至 60 歲(下次生日年齡)人士購買,保障期最長可至 65 歲(下次生日年齡)。
- 如受保人在意外發生後 90 天內證實身亡、第三級程度的嚴重燒傷、失去謀生能力、斷肢,局部/完全暫時性傷殘或完全永久傷殘,而該傷害是由激烈及顯著的外在因素所造成,便可獲得賠償。
- 若受保人不幸在暴亂或民事騷亂時因意外引致傷害或死亡,我們亦會作出以上賠償,為您提供更周詳的保障。
- 本計劃提供因意外而需接受註冊西醫或在醫院內進行有關治療的醫療費用,賠償總額高達投保額 5% (以每宗意外計算),以實報實銷賠償已支付意外發生後所需的醫療或手術費用。
- 倘若受保人不幸在下列情況下意外受傷或身亡,將可獲雙倍賠償:
- 以乘客身分乘坐要付款而在固定路線行走的陸上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意外;或
- 在一般載客的升降機廂內遇上意外(礦場及建築地盤的升降機除外);或
- 在火災開始發生時,在發生火災的公共建築物內(如戲院、酒店、學校或醫院等)意外傷亡。
額外意外身亡保障計劃
- 本計劃只供 16 至 60 歲(下次生日年齡)人士購買。
- 若不幸因激烈及顯著的外在因素,導致受保人於意外發生後 90 天內身亡,可獲一筆現金賠償。
- 提供保障最長至 70 歲(下次生日年齡)。
- 若受保人不幸在暴亂或民事騷亂時因意外引致死亡,我們亦會作出以上賠償,為您提供更周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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