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於保障生效日期開始90日內因意外引致的嚴重疾病可獲得危疾保障賠償,惟該嚴重疾病須於意外發生起計90日內出現。危疾保障賠償只會就每種嚴重疾病支付賠償1次,該保障並會於支付危疾保障的賠償後立即終止。 |
#2 |
保誠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重新評估保費並有權按個別風險級別調整保費。 |
#3 |
1歲(下次生日年齡)的定義為於申請書簽署時受保人必須至少年滿30日。 |
#4 |
若受保人在年滿1歲前被診斷患有受保嚴重疾病,賠償金額將減少50%;若受保人在年滿1歲或以後及2歲前被診斷患有受保嚴重疾病,賠償金額將減少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