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三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中,包括兩次癌症的賠償(如有)。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會由提供42項嚴重疾病保障之「智選」危疾保障計劃
/「智選」危疾加護保障計劃(「基本計劃」)支付。第二及第三次之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則由提供37項嚴重疾病保障之危疾多重保障計劃支付,每次賠償金額為危疾多重保障計劃的100%投保額,於支付200%的投保額後,危疾多重保障計劃將自動終止。 |
#2 |
第二醫療意見是由特定的服務供應商提供,保誠保留檢討及修訂服務詳情、條款及細則、及服務供應商的權利,並可不時作出調整。於非常的情況下,保誠保留從本計劃取消第二醫療意見的權利。有關服務須受第二醫療意見服務文件及行政指引規定。 |
#3 |
於「基本計劃」作出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除原位癌及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之賠償外,危疾多重保障計劃的日後保費即可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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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誠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保費率,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因應實際情況,您可能需要繳付更高的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