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獲享多達三次的嚴重疾病保障賠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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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保障,提供多達兩次癌症賠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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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第二醫療意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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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獲取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日後的保費可獲豁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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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保費4,理財預算更易籌謀
- 三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中,包括兩次癌症的賠償(如有)。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會由提供69項嚴重疾病保障(而(i)17項預支賠償病況及(ii)完全及永久傷殘並不計算作首次嚴重疾病)之危疾終身保計劃(「基本計劃」)支付。第二及第三次之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則由提供49項嚴重疾病保障之「多重保」危疾保障計劃支付,每次賠償金額為「多重保」危疾保障計劃的100%投保額。於支付200%的投保額後,「多重保」危疾保障計劃將自動終止。
- 第二醫療意見是由特定的服務供應商提供,保誠保留檢討及修訂服務詳情、條款及細則、及服務供應商的權利,並可不時作出調整。於非常的情況下,保誠保留從本計劃取消第二醫療意見的權利。有關服務須受第二醫療意見服務文件及行政指引規定。
- 於「基本計劃」作出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除i)預支賠償疾病及ii)完全及永久傷殘之賠償外,及「多重保」危疾保障計劃於獲得「基本計劃」下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仍然生效,「多重保」危疾保障計劃的日後保費即可獲得豁免。
- 保誠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保費率,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因應實際情況,您可能需要繳付更高的保費。
註: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