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住所需全由投保人及其家人/同居人士(已申報者)所佔有,及每年不會空置超過六十天,而住所的牆身是採
用磚、石及三合土作為建築材料,屋頂則採用三合土建成,並有經常維修,適宜居住。
|
|
|
1. |
「第三者責任保障」及「綜合家居支援服務」均不設自負額。除樓宇結構
「全險」保障外,其餘保障每項損失的自負額為港幣$1,000。若由水濕所引致的損失,每項損失的自負額則為損失總值的10%,或港幣
$2,000,以較高者為準。 |
|
2. |
樓宇結構「全險」保障一項中的自負金額為港幣$3,000,若由火災或爆炸
引致損失,則自負額可獲豁免。 |
|
|
|
|
1. |
每件是指一件、一對或一套物品。 |
|
2. |
貴重財物包括白金、黃金、珠寶首飾、錶及攝影器材等。 |
|
|
|
此產品由保誠財險有限公司承保。上述內容之版權是由保誠財險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