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誠有權要求投保人﹐提供更多有關他及其他獲保障之受供養人士的健康狀況或醫療報告,一切費用由投保人支付。
- 投保人必須知道根據保誠精選-「醫療寶」醫療保險計劃之規定,凡因已存在之疾病、損傷或其他病況而引致之醫療需要,一律不予賠償,除非投保人在申請表內已詳細列出,並獲得保誠接納。
- 此保障計劃設有由保單生效日起計算為期15日之等侯期,惟此等侯期將不適用於因意外而導致身體受傷之治療。
- 主要不受保障項目
-因戰爭、入侵、內戰、開戰及恐怖主義活動等引致之治療
-在保障生效日期前已存在之疾病或損傷 -懷孕、流產、墮胎、分娩、節育及醫治不育 -因濫用藥物、酗酒、自傷身體或經性接觸傳染之疾病所引致之治療 -在投保的首5年內,因後天免疫力缺乏症(愛滋病)或與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有關而引致之治療 -任何有關先天性或遺傳症狀或疾病的治療 -所有純粹因斷症掃描、X光檢查(惟在 I 項(14)部份另有提供則除外)或作物理治療程序而住院的治療 (欲知詳情請參閱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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