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所申報之「汽車賠額」,將被用作計算綜合保險之保費。此外,在意外索償時,本公司將依據保單之條文計算賠償,惟該金額在未扣除「自負額」前將不超過:(甲)投保汽車在意外時之「合理市值」(享有「零」巴仙折舊率優惠者除外,並以投保汽車相同型號之新車在意外時之「合理市值」計算);或(乙)投保人在投保書中所申報之「汽車賠額」,並以較低者為準。投保人請確保所申報之「汽車賠額」準確無誤,以避免若因低估投保額而影響汽車全損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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