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況下,保誠不會就女性疾病保障及/或癌前病變保障下之嚴重疾病,或醫療手術保障下之醫療手術作出賠償:
- 於「優嫻人生」女性保障計劃生效日前或復效日前﹝以較後者為準﹞,受保人已存在之嚴重疾病,或已患有任何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引致,或直接或間接關乎一嚴重疾病或醫療手術的已存在病症,包括任何徵狀或病徵;或
- 受保人於「優嫻人生」女性保障計劃生效日或復效日起計90日內﹝以較後者為準﹞,被註冊醫生診斷已患上嚴重疾病或需要接受醫療手術,或出現任何病患、疾病或身體狀況之徵狀或病徵,而該徵狀或病徵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引致,或直接或間接關乎嚴重疾病或醫療手術﹝此不保事項並不應用於「優嫻人生」女性保障計劃生效日後,當受傷是由意外所引起而受保人於意外發生後90日內需要接受醫療手術﹞;或
- 受保人於被診斷為患上嚴重疾病後起計3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身故。
此外,在下列情況下,保誠不會就先天性疾病保障下之嚴重疾病及/或妊娠期併發症保障下之妊娠期併發症或住院保障之賠償金額作出賠償:
- 該嚴重疾病或妊娠期併發症於「優嫻人生」女性額外保障計劃生效日前,或就復效之情況而言,由該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較後者為準﹞已存在;或
- 受保人於「優嫻人生」女性額外保障計劃生效日前或復效日前﹝以較後者為準﹞,已患有任何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引致,或直接或間接關乎一嚴重疾病或妊娠期併發症的已存在病症,包括任何徵狀或病徵;或
- 受保人於「優嫻人生」女性額外保障計劃生效日或復效日起計的300日內﹝以較後者為準﹞,被註冊醫生診斷已患上嚴重疾病或妊娠期併發症,或出現任何病患、疾病或身體狀況之徵狀或病徵,而該徵狀或病徵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引致,或直接或間接關乎嚴重疾病或妊娠期併發症;或
- 受保人於被診斷為患上妊娠期併發症後起計3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身故;或
- 受保人的子女於「優嫻人生」女性額外保障計劃生效日或復效日起計的300日內出生﹝以較後者為準﹞,並且被註冊醫生診斷為患上屬先天性疾病的嚴重疾病或因受傷或患上疾病而住院;或於被診斷為患上屬先天性疾病的嚴重疾病後起計28日內﹝包括首尾兩日﹞身故;或
- 受保人的子女被註冊醫生診斷患上屬先天性疾病的嚴重疾病,或證實死於初生嬰兒夭折,或因受傷或疾病而住院,不論直接或間接是由保單持有人或由將可在「優嫻人生」女性額外保障計劃下合資格獲取賠償之人仕所作出之故意行為。
有關不保範圍的所有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