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助您進一步瞭解您的保障,以下為主要不保範圍。如需查閱本計劃的所有不保事項,請參閱保單條款。
- 於本計劃生效的日期前,或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較後者為準)已存在的受保癌症;或
- 於本計劃生效的日期前,或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較後者為準),已患有任何有可能導致或引發受保癌症的已存在病症;或
- 本計劃生效的日期起計,或復效之生效日期起計的90日內,被註冊專科醫生診斷已患上之受保癌症,或出現有可能導致或引發該受保癌症的任何病患或疾病的徵狀或病徵;或
- 由下列原因引致之相關收費:
- 非與受保癌症有關之例行身體檢查或健康檢查;或
- 非為常規醫療治療或診斷的治療或測試;或
- 就預防受保癌症所接種的疫苗或注射;或
- 使用麻醉劑(但由註冊醫生處方使用則除外);或
- 與後天免疫缺陷綜合症(愛滋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任何相關的狀況有關的治療或測試;或
- 精神紊亂、心理或精神疾病、行為問題或人格障礙(延伸全護保障下之心理輔導內已包括之保障則除外);或
- 先天性或遺傳性之受保癌症(只適用於受保人在年滿16歲前被診斷患上);或
- 診斷影像、化驗室檢查或其他診斷程序的住院(診斷檢查保障內已包括之保障則除外);或
- 不屬醫療需要的治療、檢查、服務或供應品;或任何超出合理及慣常收費的收費;或
- 非醫療服務;或
- 醫療實驗及/或非主流醫療技術/程序/治療,或尚未由當地政府、相關機構及當地認可醫學會批准之新型藥物或幹細胞治療;或
- 戰爭、戰鬥(不論是否已宣戰)、判亂、暴動、暴亂、民事騷亂、
恐怖主義行動、核污染、生物污染或化學污染;或
- 以鑑定受保癌症的遺傳性之基因測試;或
- 在未有確診患有受保癌症而進行的治療;或
- 並非由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及營養補充品;及任何下列的中藥:
冬蟲夏草、海馬、猴枣、琥珀、靈芝、羚角、鹿茸、瑪瑙、麝香、藏紅花、燕窩及人蔘;或
- 在保單之特別條款(如有)中除外條款下的活動或疾病。
註:
癌症全護計劃必須與其他指定計劃同時投保,詳情請聯絡我們的顧問。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文件。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此文件僅旨在香港派發,並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