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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不會於本計劃下就以下任何情況作出賠償:
- 如受傷、疾病或其徵狀或病徵於本計劃生效日期前或由保單復效之生效日期前(以較後者為準)已存在;或
- 如疾病,或其徵狀及病徵,於本計劃生效日期起計30日內,或由保單復效起計30日內被診斷或出現;或
- 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被引致的相關住院、治療及/或費用:
- 懷孕、分娩、終止懷孕、節育、不育或人工受孕;或
- 戰爭、戰鬥(不論是否已宣戰)、叛亂、暴動、暴亂、民事騷亂或受保人參與違法行為;或
- 不論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之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濫用藥物、服用酒精;進行水肺潛水,或參加任何非徒步進行的比賽;或
- 進行整形手術,惟受保人於意外發生起計90日內因該意外而引致受傷並因而需要接受矯正和治療則除外;或
- 為受保人利益購買或使用輔助器具,或受保人接受的醫療實驗及/或非主流醫療技術/程序;或
- 接種和免疫注射、進行療養、牙科治療或外科手術(惟因意外所引致的緊急住院治療而該治療不能以門診形式治理則除外)、健康檢查;接受與後天免疫缺陷綜合徵(愛滋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任何相關的狀況或與愛滋病相關複合徵有關的治療或測試;或
- 受保人不論因心理或精神狀況而引致之精神紊亂;或
- 先天性或遺傳疾病或發育中出現異常情況[只適用於受保人年滿17歲前(下次生日年齡)];或
- 任何只為物理治療或檢查徵狀及/或病徵而進行之診斷影像、化驗室檢查或其他診斷程序;或
- 任何不屬醫療需要的治療、檢查、服務或供應品;或非醫療服務;或超出合理及慣常收費的費用。
*有關適用於本計劃下不保範圍的詳細解釋,請參閱保單。
#1 |
保誠保留權利於每次續保時檢討保費率,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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