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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保障的投保年齡為19-40歲(下次生日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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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產科保障及附加牙科保障除外,其保障年齡分別至45歲及75歲(下次生日年齡),並受保單條款及細則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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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終身續保受限於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是否向所有已投保此計劃的保單持有人持續提供本計劃,續保時適用的條款及細則和保費率。保誠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檢討保費率,並相應劃一按特定風險級別調整保費率。此外,保誠亦有權就過去或預期的醫療慣例及索償經驗之轉變,而於每個保單周年調整保單的條款及細則及/或其保障項目,而有關調整會適用於本計劃之所有保單。如我們決定不再向所有已投保此計劃的保單持有人提供本計劃,我們會致力為受保人提供另一當時可提供的醫療計劃,而不會新增個別條款或不保事項。
如有虛假性質的索償,保單將會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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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包括住院免找數安排服務及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是由特定的服務供應商提供,保誠對於上述服務之質素及其供應並不作出任何的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承擔有關之指定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所引致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保誠都不會就指定服務供應商之行為或失當或服務而承擔任何責任。保誠會保留替換任何指定服務供應商、不時檢討、調整或更改上述服務之詳情、條款及細則,及隨時終止及/或暫停該服務的權利,而不須給予事先通知。由指定服務供應商所供應之服務及/或閣下對其服務之接受將構成閣下與有關之服務供應商之間的合約,與本保險計劃獨立而互不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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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應支付的賠償金額(身故保障除外)會於下列情況下減半:(1)受保人在美國住院/進住、接受治療及/或醫療服務時於過去12個月已居於美國至少183日;及/或(2)在主要保障項目下,受保人於美國之任何住院或接受日間手術並沒有預先取得我們的批核,但因意外直接引致則除外。 |
6 |
終身賠償保障限額是指於受保人在世期間,在同一受保人之所有生效及已終止的「摯為您」優悅醫療保險計劃之保單下(包括附加保障(如有))累算已支付及應支付金額總和之絕對上限。 |
7 |
受保障之妊娠期併發症只包括異位妊娠、葡萄胎妊娠、播散性血管內之凝血機制障礙、先兆子癇、流產、先兆流產、醫療需要之人工流產、胎兒夭折、因產後出血切除子宮、子癇、羊水栓塞及妊娠肺栓塞。妊娠期併發症之確診日期必須為計劃生效日期起計300日或以後,或由保單復效起計300日或以後(以較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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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私家病房是指受保人在住院期間入住設有私人設施(只包括睡房及浴室)並只供受保人私人使用的病房,但不包括設有廚房、飯廳或客廳等之任何以上等級病房。如入住病房之級別高於私家病房,應支付之賠償將被調整。 |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