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不保範圍
- 已存在之創傷或疾病、或在保障生效日期起計或任何復效日期起計 30 日內發生之疾病或病徵;
- 任何以下情況直接或間接所引致之創傷或疾病:
妊娠、分娩或終止妊娠、節育、不育或人工受孕;戰爭、戰鬥、叛亂、暴動、暴亂或民事騷亂;參與任何刑事罪行;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整形手術、牙科護理或手術(於意外發生日起計 90 日內因該意外受傷而須接受護理或手術除外);水肺潛水或參加任何非徒步進行的比賽;接受愛滋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與愛滋病相關複合徵有關的治療和測試;服用酒精、濫用藥物;精神紊亂;療養、身體檢查或健康檢查;與常規醫療或診斷不一致的治療或測試。
備註:倘受保人須入住受保地區以外的醫院,本公司將削減賠償額的 50% ,而就每次住院的最高支付日數為90日。受保地區包括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台灣、英國、歐盟成員國、瑞士、海峽群島、馬恩島、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及南非共和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