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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保範圍(只適用於長期護理保障)
- 已存在之功能障礙〈喪失進行至少3種日常活動能力〉;保障生效日期起計或任何復效日期起計90日內發生之功能障礙(如因意外導致,則不適用)。
- 任何以下情況直接或間接所引致之功能障礙︰戰爭、戰鬥(不論是否已宣戰)、叛亂、暴動、暴亂或民事騷亂;參與任何刑事罪行;在神智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進行水肺潛水或參加任何非徒步進行的比賽;整形手術(於意外發生日起計90日內因該意外受傷並因而需接受整形手術除外);患上後天免疫缺陷綜合徵(愛滋病)、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任何相關的狀況或與愛滋病相關複合徵;酗酒、服用酒精、毒品或藥物,但由註冊醫生處方服用則除外;精神紊亂;並無合理解釋之基礎上沒有向註冊醫生求診或聽從註冊醫生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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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假如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日或任何復效日期〈以較遲者為準〉起計一年內自殺,不論當時神智正常或失常,身故賠償均只限於退還閣下已繳交的保費。
有關「親恩寶」住院現金計劃的主要不保範圍,請按此。
有關「終身保醫療計劃」的主要不保範圍,請按此。
以上所述只屬於保單的部份不保事項,有關適用於本計劃下不保範圍的詳細解釋,請參閱保單。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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