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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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額只會用作計算保費、紅利和其他保單價值的金額,並非等同於若受保人身故時所需支付之身故賠償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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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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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本期指預期退保價值總額多於已繳總基本保費所需的年期。預期退保價值總額包括保證及非保證數值,此等
數值乃預期數值並非保證。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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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在相關期間,將所有保證現金存放在紅利積存生息戶口內滾存生息,同時並沒有任何保單貸款。所有數值
是以現行息率每年4%來計算。利息由保誠全權不時釐定,並非保證。數據只供說明用途,並非保證。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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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現金派發總額及預期退保價值總額乃包括保證及非保證金額。此等數值乃預期數值,非
保證,並以四捨五入方式調整至整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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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受保人(以每名受保人計算)名下所有「源源收息」儲蓄保障計劃之總年度化保費相等或
低於125,000美元,受保人無須進行醫療核保或填寫健康聲明。若金額超過125,000美元,便須進行一般核保程序。投保自選附加保障必
須進行一般核保程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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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保人的投保年齡為14歲(下次生日年齡)或以下,便可於其19歲(下次生日年齡)後緊接的保單周年
日,只要保單仍然生效,可獲派發相等於投保額#320%的額外保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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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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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額只用作計算保費﹑紅利和其他保單價值的金額,並非等同於受保人身故時所獲之身故賠償金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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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單仍然生效時,由第5個保單周年日起,每年公佈終期紅利。保誠會不時改變紅利率,因而並非保證。
保誠擁有紅利率之最終決定權,而您必須已繳交所有到期保費方可獲發紅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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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現金價值將在第3個保單周年日起,於退保時派發。退保價值為(1) 保證現金價值、(2) 終期紅利(如
有)及(3)
紅利積存生息戶口內之價值(如有)的總額;並於扣除未償還之保單貸款及利息(如有)後派發。利息將根據由保誠全權不時
釐定的息率計算,並非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