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意外保障計劃的保障期有多長? 答:三款意外保障計劃只供年齡由 16 至 60 歲(下次生日年齡)的人士購買。保誠「特級意外全惠」計劃及保誠「意外護惠」計劃的保障期可達至受保人 65 歲(下次生日年齡),而「額外意外身亡保障」計劃的保障期更可長達 70 歲(下次生日年齡)。 問:假如意外令我的身體機能受損,可否獲得賠償?
答:可以。如投保保誠「特級意外全惠」計劃及保誠「意外護惠」計劃的受保人,因意外而造成保障計劃所列之外的完全及永久喪失任何身體部分之機能,以致永久失去 25% 或以上的謀生能力,本公司將給予受保人投保額的 25% 作為賠償。 問:如意外令我傷殘,可否獲得賠償? 答:若受保人因意外導致從發生意外當天起連續 7 天或以上完全暫時性傷殘,保誠「特級意外全惠」計劃會每星期發放投保額的 1% 作賠償金額。若局部暫時性傷殘發生,每星期會獲發投保額的 0.25% 作賠償金額。就任何 12 個月內發生的所有意外,局部及完全暫時性傷殘賠償期最長合共為 52 個星期。 倘若就任何 12 個月內發生的所有意外,局部及完全暫時性傷殘賠償已支付合共 52 週及受保人持續完全及永久不能從事任何職業、業務或活動,以獲取收入及利潤,每月可獲投保額的 1% 作完全永久傷殘賠償金額,最長可達 18 個月。若獲發 18 個月完全永久傷殘之賠償後,仍然完全永久傷殘,將可一次過獲發其餘 82% 的金額。
問:如何才會獲得雙倍現金賠償? 答:只要投保保誠「特級意外全惠」計劃及保誠「意外護惠」計劃,而不幸在下列情況下意外受傷或死亡,便會獲得雙倍賠償(醫療費用賠償除外):
- 以乘客身分乘坐要付款而在固定路線行走的陸上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意外;或
- 在一般載客的升降機廂內遇上意外(礦場及建築地盤的升降機除外);或
- 在火災開始發生時,在發生火災的公共建築物內(如戲院、酒店、學校或醫院等)意外傷亡。
問:倘若我因意外受傷而需要接受治療,可否獲得賠償? 答:保誠「特級意外全惠」計劃下,若因意外受傷而需要接受註冊西醫或在醫院內進行有關治療的醫療費用,受保人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索取醫療費用賠償,賠償金額更可高達投保額的 5% (以每宗意外計算),令您安枕無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