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斷肢及完全永久傷殘可獲一筆過賠償
倘若因意外引致死亡、斷肢、甚至嚴重燒傷,將可獲一筆過的賠償:意外身故保障1及完全永久傷殘保障2之
賠償為投保額的100%;意外斷肢保障1則按意外斷肢保障賠償表所示,最高為投保額的100%。
學校活動期間、公共建築物內及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意外可獲雙倍賠償
假如發生以下事件引致的嚴重事故3,保障將會加倍並以雙倍賠償方式發放:
- 在香港境內任何與學校活動4有關的意外,例如參加學校旅行或乘坐校巴;或
- 受保人與其直系親屬在同一意外中身故;或
- 以付費乘客身份乘坐任何持牌及行駛固定路線的公共交通工具時遇上意外,例如巴士、火車、渡輪或飛機;或
- 發生意外時受保人正處於升降機內;或
- 直接因劇院、酒店或公眾會堂內發生火警而受傷。
額外護理保障賠償面部重建手術及心理治療的醫療費用
嚴重意外不但令身體受傷,心理方面同樣受到創傷。在符合獲取意外斷肢保障1賠償後,假如因該意外而需接受屬醫療需要
5的面部重建手術,可獲額外護理保障賠償醫療費用。此外,與意外斷肢相關的心理治療費用亦可獲賠償,以鼓勵受保人加
快復原。
輕微受傷可獲醫療費用賠償
至於由意外引致的輕微損傷,只要透過住院或門診接受例如跌打、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脊椎治療等治療,均可獲醫療費用賠償,惟該治
療必須屬醫療需要5並受限於賠償摘要內之限制。
簡易投保,只需繳付10年保費
毋須醫療檢查,即可申請!在受保人達80歲(下次生日年齡)時,保單便會期滿而您將獲發期滿利益。您只需繳付10年保費,毋須擔心往後
需要繼續繳付保費。保費於供款年期內更維持不變6,方便您的理財安排。
1. |
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發生意外,並於90日內因該而意外身故或受傷及喪失身體某部份的功
能,可獲意外身故保障或意外斷肢保障。 |
2. |
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發生意外,並於90日內因該而意外被診斷為完全永久傷殘,而傷勢必須由首次診斷
日起計180 日期間持續不斷,並且在該期間結束時仍然為完全、持續及永久地傷殘,可獲完全永久傷殘保障。完全永久傷殘保障不適用於
在意外發生時為19歲以下(下次生日年齡)的受保人。 |
3. |
嚴重事故指意外身故、意外斷肢及完全永久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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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校活動指任何由認可院校或認可院校附屬學會或組織主辦並發生於香港境內的活動,及該活動必須在校方認
可人士監督下進行(包括乘搭由認可院校安排的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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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醫療需要指該治療符合病情的診斷及處理該等病情之常規醫療的治療,而並非純粹為方便受保人、其親屬或註
冊醫生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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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為定額但並非保證。我們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保費率,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
率,而不會向個別人士提出檢討保費率。特定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職業類別、年齡及計劃級別。我們保留權利於供款年期內的每個保單
周年日不再向個別人士續保本計劃,並於保單周年日前30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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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不能作為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合約之任何部
分。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請參閱保單。如有需要,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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