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範圍
在下列情況下,保誠將不會支付危疾保障賠償:
- 於保障生效日期前或任何復效日期前已存在之嚴重疾病;或
- 在保障生效日期起計或任何復效日期起計90日內被診斷之嚴重疾病,因意外導致之嚴重疾病
除外#1;或
- 該項嚴重疾病是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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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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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後天免疫缺陷綜合徵(愛滋病)、愛滋病相關複合徵或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但因輸血或職業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而引致的愛滋病則除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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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除肌營養不良以外的任何先天性或遺傳疾病(只適用於受保人年滿15歲前#2已出現或被診斷患上的疾病);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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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別條款(如有)中除外條款下的活動或疾病;或 |
- 該嚴重疾病為完全及永久傷殘並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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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戰鬥(不論正式宣戰與否)、叛亂、暴動、暴亂或民事騷亂;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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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註冊醫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藥物;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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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在空中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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