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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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疾病保障將根據保單內之定義包括但不限於年齡限制而支付。除就17項預支賠償病況而支付的預支賠償外,每張保單只會支付一次賠償,而保單於賠償後將隨即終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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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嚴重病況包括阿耳滋海默氏症、柏金遜病、多發性硬化症、癌症、心臟病發作及中風。只要該嚴重疾病符合保單所載之條款,嚴重疾病額外保障將會作出賠償。每張保單只會就此保障支付一次賠償,保障亦會隨即終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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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10年期危疾保為1至18歲(下次生日年齡)的受保人於首10個保單年度提供相等於危疾終身保計劃基本保額之50%的保障額及為19至65歲(下次生日年齡)的受保人提供基本保額之35%的保障額,但不包括由遞增保障權益所衍生的保額(如適用)。倘若危疾終身保計劃的基本保額減少,免費10年期危疾保的保額將按比例調整。免費10年期危疾保不會獲享終期獎賞及現金價值。免費10年期危疾保會於危疾終身保計劃結束或在第10個保單周年日終止,以較先者為準。如需將免費10年期危疾保轉換至新的壽險計劃,必須於免費10年期危疾保完結前後的一個月內提交申請,惟於轉換至新計劃時必須符合當時指定的條款及行政規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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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保費率,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但不會向個別人士提出檢討保費率。特定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及吸煙習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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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署計劃建議書時,受保人必須最少年滿30日,而供款年期則根據受保人的投保年齡而定(見下表):
供款年期 |
投保年齡(下次生日年齡) |
5年 |
1-65 |
10年 |
1-65 |
15年 |
1-60 |
20年 |
1-55 |
直至55歲 |
1-50 |
直至65歲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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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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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保額指危疾終身保計劃保單之最新保額,惟不包括免費10年期危疾保3,但反映了(i)任何因行使遞增保障權益而增加的保額,及/或(ii)任何保額之調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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