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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優點
備註
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只會就每種嚴重疾病支付賠償1次,保單並會於支付嚴重疾病保障(原位癌或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除外)的賠償後立即終止,受保的42種嚴重疾病已詳列於保單內。
假如受保人於一歲前被診斷為患上嚴重疾病,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將被調低50%。假如受保人於一歲或以後及兩歲前被診斷為患上嚴重疾病,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將被調低25%。
假如受保人於一歲前身故,賠償將被調低50%。假如受保人於一歲或以後及兩歲前身故,賠償將被調低25%。
一歲(下次生日年齡)的定義為於申請書簽署時受保人必須至少年滿30日。
保誠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重新評估保費並有權按個別風險級別調節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