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等級保障,提供予會員。不論會員因任何原因不幸身故,均可按所選擇計劃的保障金額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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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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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等級 |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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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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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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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會員投保金額(港幣$)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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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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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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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人壽保障
若會員不幸身故,除「基本人壽保障」外,將可按所選擇投保金額獲得「額外人壽保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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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及傷殘保障
若會員因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原因,直接導致身體損傷,將根據以下保障賠償表之百分率獲得賠償:
因意外而引致之: |
可獲賠償投保金額之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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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意外死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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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久及完全傷殘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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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久及部份傷殘
喪失肩膀關節以下的單臂
喪失由手肘或以上的單臂
喪失手腕以上、手肘以下的單臂
喪失由膝蓋或以上的的單腿
喪失膝蓋以下的單腿
喪失單隻拇指
喪失單隻食指
喪失其餘任何手指
喪失單隻大足趾
喪失其餘任何足趾
喪失一眼全部視力
喪失雙耳全部聽覺
喪失單耳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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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60%
50%
70%
50%
25%
15%
10%
10%
5%
50%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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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及永久殘疾保障(任何職業)
若會員因意外、受傷或疾病引致完全及永久傷殘超過6個月,而不能繼續任何工作或職業以賺取金錢,將獲預支「額外人壽保障」賠償。當會員獲取「完全及永久殘疾保障」後,其在保誠精選「團體人壽寶」內之所有保障便會立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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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障
若會員於90日等候期後,不幸被診斷患上以下任何一種危疾,將獲預支「額外人壽保障」賠償。當會員獲取「危疾保障」後,其在「額外人壽保障」及「完全及永久殘疾保障」的投保金額便會相應減少。
癌症
1. 癌症
與心臟相關的疾病
2. 心肌病
3. 需要進行外科手術的冠狀動脈病
4. 心臟病發作
5. 心瓣及結構性手術
6.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7. 大動脈外科手術
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8. 阿耳滋海默氏症
9. 細菌感染腦膜炎
10. 良性腦腫瘤
11. 腦部外科手術
12. 昏迷
13. 腦炎
14. 嚴重頭部創傷
15. 運動神經元病
16. 多發性硬化症
17. 肌營養不良
18. 癱瘓
19. 柏金遜病
20. 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痺症)
21. 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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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
22. 失明
23. 慢性肝病
24. 失聰
25. 末期肺病
26. 暴發性病毒肝炎
27. 腎衰竭
28. 失去獨立生活能力
29. 喪失語言能力
30. 嚴重燒傷
31. 主要器官移植
32. 腎髓質囊腫病
33. 肢體切斷
其他嚴重疾病
34. 因輸血引致的愛滋病
35. 障礙性貧血
36. 象皮病
37. 因職業而感染的人類免疫力缺陷病毒
38. 嚴重類風濕關節炎
39. 末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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