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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障一覽表
甲項-設備 | 每年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全險」保障 •若店舖設備、自置的裝修、或業主所提供的內部裝置,因意外損毀而需進行維修或更換,用「以新易舊」的方式,在不超逾甲項投保額的情況下,作出賠償。 | 甲項投保額 |
-店舖電器、器材 | 每件100,000 |
-電腦紀錄 | 每年40,000 |
-電腦系統、契約、卡、磁帶、檔案、文件或幻燈片 | 每項系統或物件4,000 (每年以甲項投保額百分之十為上限) |
-藝術品 | 每套10,000 (每年以甲項投保額百分之十為上限) |
-屬僱主或僱員的私人物品 | 每人3,000 |
乙項-貨辦及存貨 |
因意外損毀或損失,全年以乙項之總投保額為上限。 | 每件15,000 |
#不包括在沒有涉及恐嚇或武力進出店舖的情況下所失竊的貨辦及存貨。 |
免費額外保障 |
固定玻璃裝置 因意外損毀的維修費用 | 10,000 |
短暫寄存 甲項所投保的設備在本港進行維修、清潔、保養或相類似的情況時,在寄存的地方受到意外損毀所引起的損失;全年以甲項投保額的百分之十為上限。 | 每件100,000 |
運送途中的文件
在本港運送途中意外遺失或損毀 | 5,000 |
霓虹燈及廣告牌
因意外而損毀時,維修或更換費用 | 10,000 |
運送途中的貨物
在本港運送途中意外遺失或損毀 | 50,000 |
季節性的保額提升 在每年12月1日至3月1日,免費將閣下乙項的投保額自動提升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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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處理 賠償意外後,因清理受損的設備、貨辦及存貨,所支付的廢物處理費用。 | (每年以甲及乙項投保額百分之十為上限) |
每宗水浸、霓虹燈及廣告牌損毀事故的「自負金額」為港幣$3,000,或該損失賠償額百分之十,以較高者為準。其他事故的「自負金額」為港幣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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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範圍內之事故導致店舖設備損毀的額外開支以恢復正常業務運作,最高保障期為意外事故後首六個月,店舖鄰近的物業受損或因其他緊急事故,導致通往店舖的通道受阻逾48小時;而業務運作因此被迫中斷。 | 500,000 |
免費額外保障 |
專業會計師費用
在申報索償時,聘請專業會計師編製索償資料的費用。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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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賠償因下列情況導致的現金損失: |
-遺失劃線支票 | 300,000 |
-在香港境內押運現金時發生的失竊事故 | 30,000 |
-在辦公時間,於店舖內發生的現金失竊事故 | 30,000 |
-在銀行夜庫內方式的現金失竊事故 | 30,000 |
-在非辦公時間於店舖內發生的現金失竊事故,而損失之現金於事發時已存妥在店舖的夾萬或保險庫內 | 30,000 |
-在非辦公時間於店舖內發生的現金失竊事故,惟損失之現金並未存妥在夾萬或保險庫內 | 3,000 |
免費額外保障 |
夾萬損毀 夾萬遭竊賊破壞,須進行維修或更換。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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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或員工在店舖內遇劫或被企圖行劫,並遭賊人襲擊而受傷、身亡或永久傷殘。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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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疏忽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需要對第三者負上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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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從事公司業務 -僱員因突發事故而提供緊急救援 -往海外公幹 -在作為租戶期間,因疏忽而引致店舖樓宇損毀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 5,000,000 |
除此之外,本保險計劃亦提供以下保障: |
-在店舖內的員工餐廳或茶水間提供食品而引致的法律責任 -閣下店舖的霓虹燈或廣告牌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 1,000,000 |
本項目每年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0,000 ,第三者財物損失的「自負金額」為港幣$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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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工受傷,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去賠償事故。 | 每次事故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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