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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保私人住宅大廈的公用部份因火警、閃電、爆炸、受飛機或其下墜物體撞毀、山火、地震、汽車碰撞、暴動及罷工、惡意損毀、自燃、消防灑水裝置滲漏、颱風、暴風及洪水、水箱、輸水裝置及水管爆裂或溢漏而意外損毀,需進行維修或重建,我們會在不超過本項投保額的情況下,賠償所支出的費用。
註: 我們亦可以「全險」方式提供財產損毀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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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訂保障金額釐定
最低投保金額為
$2,000,000 |
免費額外保障 |
廢物處理
在意外發生後,我們會支付清理受損物件所需的廢物處理費用,每年最高賠償額為自訂保障金額的百分之十。
重購滅火裝置
當火災或爆炸發生後,我們會支付更換滅火裝置的費用,每年以港幣$100,000為上限。
專業建築師、測量師及顧問的費用
在申報索償時,我們會支付聘請專業建築師、測量師及顧問的費用,每年最高賠償額為自訂保障金額的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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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賠償受保私人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在下列情況而導致的現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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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大廈管理辦事處內遺失的劃線支票、本票或銀行滙票,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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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由大廈管理辦事處在押運現金到銀行時發生失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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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意外$15,000
及
每年以$30,000為限 |
免費額外保障 |
夾萬損毀
如大廈管理辦事處內的夾萬因遭盜竊引致損毀,而需進行維修或更換,我們會賠償有關損失,每年最高賠償額為港幣$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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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聘於受保私人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僱員,例如護衛員、清潔員工,在大廈內遇劫或被企圖行劫,並遭賊人襲擊而受傷、不幸身亡或永久傷殘,將獲得人身意外賠償。 |
每位僱員$100,000
及
每年以$1,000,000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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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傷亡損失
我們提供修訂後之《建築物管理條例》所需求之保險範圍,以應付就受保私人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所需承擔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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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意外
不少於
$10,000,000 |
免費額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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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財物損失
我們亦會保障受保私人住宅大廈業主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財物損失,而需要負上的法律責任。 |
每年不少於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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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聘於受保私人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僱員,例如護衛員、清潔員工等因工受傷,我們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作出賠償。 |
每次事故以
$100,000,000
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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