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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一覽表
項目一 |
醫療費用保障 |
每個保單年最高保障額(港幣$) |
- 受保人在保障期間,在外地直接因為意外受傷或生病,有關的必須醫療開支、住院費用、前往註冊醫院的緊急交通費用,及因此而額外支付的住宿費及交通費。
- 門診保障的最高保障額以每日HK$700(限於每日一次門診)及於保障期間HK$20,000為上限。
- 受保人於保障期間,如不幸因意外受傷或生病而必須入住外地醫院治療逾24小時,我們將提供每日HK$200住院現金賠償,最高可達HK$10,000。
- 回港後3個月內必需的覆診費用及跌打醫師治療費用,最高可達HK$50,000 (當中包括跌打醫師治療費用以每日HK$150及HK$1,500為上限) 。
- 在港的親屬或朋友,可應醫生的建議前往探望,因此而需額外支付的住宿費及交通費,最高以HK$20,00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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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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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二 |
人身意外保障 |
每個保單年最高保障額(港幣$) |
- 受保人於保障期間,因意外死亡/永久完全傷殘而不能從事任何職業/斷肢或失明/永久及無法治療的精神錯亂,可獲100%保障額。
- 延伸至保障喪失語言及聽覺能力,及其他永久傷殘,我們將根據保障賠償表所列之百分率作出賠償。
- 賠償受保人於往返香港及/或於工作假期因意外而導致的三級燒傷,可獲50%保障額。
- 支付受保人於往返香港及/或於工作假期不幸意外身亡所需的殮葬費用,以HK$20,00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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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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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三 |
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 |
每個保單年最高保障額(港幣$) |
在工作假期的旅程中,如需協助,可致電IPA救援中心,該中心可提供以下服務:
- 醫療救援(無限額保障)
- 護送回港(無限額保障)
- 遇事身故後,將骨灰或遺體運返原居地(無限額保障)
- 安排運送所需藥物/醫療器材
- 必要時派遣醫生到身處的地方進行診治
- 旅遊及醫療資料諮詢服務、法律及傳譯轉介服務
- 提供住院按金保證,最高可達HK$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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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額(只限於醫療救援及護送運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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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四 |
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 |
每個保單年最高保障額(港幣$) |
- 賠償受保人於前往工作假期目的地及由外地回港期間,意外遺失或損毀的行李及個人財物
- 若行李或個人財物購入不足2年,將以新購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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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每件/對/套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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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五 |
取消旅程保障 |
每個保單年最高保障額(港幣$) |
- 因意外而必須取消工作假期,將賠償已繳付而未能退回的機票及住宿等訂金/ 已付費用。(如直接導致取消工作假期的原因,是基於香港保安局於受保人的保障生效後就受保人計劃之目的地發出的首次*黑色外遊警示,受保人仍然可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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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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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六 |
提早結束旅程保障 |
每個保單年最高保障額(港幣$) |
- 在保障期間,倘若因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或因香港保安局就受保人計劃之目的地首次發出*了黑色外遊警示,而必須提早結束工作假期,所繳付而未曾享用的旅費可按比例獲得賠償。
- 如因搶劫、行劫或盜竊而遺失了旅行證件,在補領所需的證件期間的額外住宿費用,將獲得賠償。
- 如受保人因在香港的至親不幸身亡、嚴重受傷或病重,或因於保障期間首次發生的劫機、暴動,或因香港保安局就受保人計劃之目的地首次*發出了黑色外遊警示,而必須馬上返回香港,將保障受保人額外支付的住宿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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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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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七 |
個人責任保障 |
每個保單年最高保障額(港幣$) |
- 保障受保人於保障期間,因疏忽而需對第三者的意外身體損傷或財物意外損失或損壞負上法律責任。
* "首次"發出警示指根據「外遊警示制度」下,自該制度產生以來就某一事件或事故首次所發出的警示。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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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障–保障賠償表
因意外而引致的 |
最高賠償額百分比 |
A. 死亡 |
100% |
B. 完全及永久性傷殘 |
1. 永久完全喪失任何工作能力 |
100% |
2. 完全及永久喪失一肢或以上 |
100% |
3. 完全及永久喪失一眼的視力或以上 |
100% |
4. 完全及永久喪失語言能力及雙耳聽覺 |
100% |
5. 永久及無法治療的精神錯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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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完全及永久性傷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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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隻手之拇指及四隻手指 |
70% |
b. 一隻手之四隻手指 |
40% |
c. 拇指 (兩節指骨) |
30% |
d. 拇指 (一節指骨) |
15% |
e. 其餘任何手指 (三節指骨) |
15% |
f. 其餘任何手指 (兩節指骨) |
10% |
g. 其餘任何手指 (一節指骨) |
7.5% |
h. 一腳的所有腳趾 |
20% |
i. 大足趾(兩節趾骨) |
7.5% |
j. 大足趾(一節趾骨) |
5% |
k. 其餘任何足趾 |
3% |
C. 身體總表面面積有9%或以上達第三級燒傷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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