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業務委員會是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頒布的《就分紅業務的管治與基金管理的指引》(指引34)成立。 分紅業務委員會就分紅基金管理的主要事項,向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董事會提供獨立且客觀的意見,包括但不限於可分派盈餘/利潤的分配,以及紅利的派發。分紅業務委員會的意見會考慮到公平待客的原則,以及股東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和不同組別的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正平衡。
至少半數的分紅業務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在內)獨立於保誠。分紅業務委員會應包括具備不同方面的技能、知識及相關經驗的成員。
分紅業務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提供意見時應至少考慮下列主要事項︰
- 利益說明所述的未來酌情利益水平是否清晰、公平及合理可實現的;
- 可分派盈餘/利潤的分配的政策及機制以及紅利派發機制(包括任何回報平滑化機制),並顧及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包括但不限於其關於合理可實現酌情利益的期望)、公平性及公正性,以及可持續性;
- 對分紅基金以及在分紅基金之內作出的開支及收費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
- 分紅基金的風險及投資狀況,包括風險偏好及風險承擔程度是否恰當、風險與回報的管理及合理平衡等;
- 任何已計劃或已實施的管理行動的影響;
- 保誠的分紅基金未來銷售保單的策略及其對盈餘的影響;
- 任何分紅基金中股東資本支援的使用、目的及條款;
- 保誠與現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之間關於分紅基金的通訊,包括可能影響保單持有人所作決定的已披露資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及
- 保誠或分紅業務委員會認為與保誠的分紅基金管理相關並且適當的任何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