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业务委员会是根据保险业监管局颁布的《就分红业务的管治与基金管理的指引》(指引34)成立。分红业务委员会就分红基金管理的主要事项,向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董事会提供独立且客观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盈余/利润的分配,以及红利的派发。分红业务委员会的意见会考虑公平待客的原则,以及股东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和不同组别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正平衡。
至少半数的分红业务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在内)独立于保诚,分红业务委员会应包括具备不同方面的技能、知识及相关经验的成员。
分红业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时应至少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 利益说明所述的未来酌情利益水平是否清晰、公平及合理可实现的;
- 可分派盈余/利润的分配的政策及机制以及红利派发机制(包括任何回报平滑化机制),并顾及保单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包括但不限于其关于合理可实现酌情利益的期望)、公平性及公正性,以及可持续性;
- 对分红基金以及在分红基金之内作出的开支及收费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
- 分红基金的风险及投资状况,包括风险偏好及风险承担程度是否恰当、风险与回报的管理及合理平衡等;
- 任何已计划或已实施的管理行动的影响;
- 保诚的分红基金未来销售保单的策略及其对盈余的影响;
- 任何分红基金中股东资本支援的使用、目的及条款;
- 保诚与现有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之间关于分红基金的通讯,包括可能影响保单持有人所作决定的已披露资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及
- 保诚或分红业务委员会认为与保诚的分红基金管理相关并且适当的任何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