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您現有的醫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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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您現有的醫療計劃
若您現在持有下列指定計劃,您可選擇保留您現有的計劃,另外投保我們推出的自願醫保的計劃,或在轉移申請期間,將現有醫療計劃轉移至其中一份自願醫保的計劃,惟此將受限於轉移申請的核保結果。
「指定計劃」
自願醫保計劃
註:
- 若轉移至保誠自主醫保計劃或保誠靈活自主醫保計劃,有關計劃的生效日期應為2022年1月1日或之前。
- 若轉移至保誠自願醫保尚賓計劃,有關計劃的生效日期應為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
- 轉移申請期限為2022年11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以遞交日期計算) 之間的任何時間(包括首尾兩天)。
* 只有保誠靈活自主醫保計劃的附加保障適用於轉移。
轉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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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受保傷病仍可享有保障1
任何於原有醫療計劃下已受保的傷病,均會於自願醫保的新計劃內繼續受保1,讓您保留您的住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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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期由原有醫療計劃起計 毋需重新計算
自願醫保計劃下就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及指定妊娠期併發症保障所設的等候期(如適用),均會從原有醫療計劃開始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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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無索償紀錄由原有醫療計劃帶到新的自願醫保計劃
如原有醫療計劃為終身保醫療計劃,您的無索償紀錄可於計劃轉移後帶到新的保誠靈活自主醫保計劃內,用作計算保誠靈活自主醫保計劃下的「無索償折扣」之可享資格。
詳情請參閱有關單張。
不同的計劃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以至保障範圍,當中差距可以甚大。因此,我們建議您仔細了解個別計劃的詳情,確保計劃合乎您的個人需要,從而獲得最適切的保障。
1 受限於轉移申請的核保結果,包括以標準條款接受申請、以附加保費及/或增設不保事項接受申請,或拒絕申請。現有的受保傷病於自願醫保計劃下有可能不再受保。
決定轉移前應考慮要點
- 轉移前後的保障
- 保費差距
- 一般不保事項的分別
- 轉移時的核保要求
- 轉移後可能新增不保事項及/或附加保費
轉移期(申請遞交期間)
由2022年11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
指定計劃與自願醫保計劃的不同保障
請參考以下有關指定的現有醫療計劃與自願醫保計劃之保障概覽:
我們如何為您轉移?
您可於轉移期內申請將指定計劃轉移至自願醫保的計劃。
適用於保誠自願醫保尚賓計劃
適用於保誠靈活自主醫保計劃及保誠自主醫保計劃
備註:一般而言,轉移至保誠自主醫保計劃或保誠靈活自主醫保計劃,我們提供簡易核保。然而,如您打算提升病房級別,附加或選擇更高保障限額的額外醫療計劃,或調低自付額,或將設有自付額/共同保險條款的現有計劃轉移至新計劃,則需進行一般核保。若您不滿轉移申請的核保結果,或我們拒絕或擱置您的轉移申請,您會保留於現有計劃中。詳情請向您的顧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