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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全護基金 — 條款及細則約束

  1. 「新冠疫苗 ‧ 全護基金」(「基金」)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或「我們」)成立、提供及管理,旨在為於香港直接因接種新冠疫苗後而確診其任何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或於本地感染新型肺炎的人士提供支援。

  2.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是指:

    1. 任何於接種疫苗後出現的特殊醫學狀況,並且不一定與疫苗的使用有因果關係。 不良反應可以是指任何不利或非預期的症狀;異常的實驗檢測結果、症狀或疾病。

    2. 可歸納為五類:

      • 與疫苗產品相關的反應

      • 與疫苗質量缺陷相關的反應

      • 與錯誤接種疫苗相關的反應

      • 與接種疫苗導致焦慮相關的反應

      • 接種疫苗相關反應的巧合事件

    3. 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同時可歸納為下列其中一類:

      • 過敏性反應

      • 局部性反應

      • 系統性反應

      • 神經系統疾病

  3. 「新冠疫苗」是指針對新型肺炎並旨在提供後天免疫力的疫苗,包括其首劑及後續劑量(如有)。該新冠疫苗必須已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政府認可,並由註冊醫生處方,及於此基金登記後在香港使用。

  4. 「新型肺炎」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COVID-19病毒之確診個案,並由相關檢查報告確認。單憑臨床診斷將不足以符合本準則。


  5. 登記

  6. 此基金登記將由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8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登記期」)於Pulse手機應用程式(「Pulse」) 內開放。此基金登記設有300,000位成功登記人(見以下第6條)的人數限額,先到先得,額滿即止。我們保留權利增加人數限額或延長登記期而毋需事先通先。

  7. 登記此基金人士(「登記人」)必須:

    1. 於登記時年滿18歲;及

    2. 於登記時居於香港,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3. 下載Pulse並成功登記成為用戶;及

    4. 於登記期內透過Pulse的指定表格以登記此基金。

      於成功登記後,登記人可於Pulse內之PRUServices查詢其登記紀錄。

  8. 每名登記人之同住子女(如適用)將自動登記此基金,「同住子女」是指於登記日期為18歲以下︑與登記人同住並現居於香港的登記人的子女。

  9. 每名登記人只能登記此基金一次。 如果登記中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郵和手機號碼)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或失效,該登記人將失去登記此基金的資格。

  10. 就同一登記人的多個登記,我們只會將首個成功登記視為有效,並會取消其後的所有登記。


  11. 資助之資格條件

  12. 登記人必須符合所有特定條件,方可申請每日資助︑家庭資助及/或一次性抗疫資助(統稱「資助」)。

  13. 就每名登記人及同住子女符合申請每日資助$1,000港元(按住院日數計算,並受限於最高10日)的資格(「每日資助」),登記人或同住子女必須在香港接種新冠疫苗後14日內,經註冊醫生確診直接因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並直接因此需在註冊醫生的建議下於申請期內在香港即時住院。

  14. 就每名登記人及同住子女符合申請家庭資助$100,000港元的資格(「家庭資助」),登記人或同住子女必須在香港接種新冠疫苗後14日內,經註冊醫生確診直接因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而於申請期內直接致命。

  15. 就每名登記人及同住子女符合申請一次性抗疫資助$10,000港元的資格(「一次性抗疫資助」),登記人或同住子女必須為:

    1. 於申請期內於香港確診新型肺炎;及

    2. 被香港政府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CHP」)確定為本地個案。

  16. 就符合申請雙倍資助的資格(即相等於每日資助及/或家庭資助的額外100%金額),登記人必須現時受僱於香港醫院的前線醫護人員,包括所有全職、兼職及合約制任何服務崗位的員工(包括醫生、護士、專職醫療職系及病人服務助理)。為免存疑,如本第14條所述,只有每日資助及家庭資助才適用於雙倍資助。

  17. 此基金在以下情況下將不會支付一次性抗疫資助:

    1. 登記人或同住子女於登記日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或其徵狀及病徵已出現;或

    2. 登記人或同住子女於登記日的過往14日內曾經接受強制檢疫;或

    3. 登記人、同住子女或與登記人同住的任何人士於登記日: i) 正在家中進行強制檢疫、或ii) 被醫生或香港政府建議或要求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診斷測試、或iii) 正在等候新型冠狀病毒診斷測試結果;或

    4. 於登記日或其後,與登記人同住的任何人士曾經因從香港境外地方入境香港而需在家中進行強制檢疫。

  18. 「住院」是指登記人或同住子女在註冊醫生的建議下,被香港醫院接收為住院病人達連續最少六小時以接受屬醫療需要的治療。

  19. 「醫院」是指一所依法組成、並根據香港的法律營運的機構。

  20. 「註冊醫生」是指擁有西醫學位資格,並在香港獲法律認可,可提供醫療或手術服務的人士,但不包括登記人或其直系親屬,除非該人士已預先獲保誠以書面認可。

  21. 「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兒女、岳父母或合法監護人。

  22. 「強制檢疫」指根據香港政府最新發佈需強制進行隔離及連續醫學監測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在檢疫中心、隔離營、家居或酒店所進行的檢疫,或香港政府宣佈就特定地區或地點發出的隔離要求。


  23. 資助申請

  24. 此基金下之資助將由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生效(「申請期」)。 為免存疑,我們必須於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收妥任何資助申請。

  25. 此基金就每名登記人及同住子女(如適用)提供最高10日每日資助。就任何合資格申請每日資助的登記人或同住子女,登記人可在申請期內透過電郵將指定表格發送至 covid19caringfund@prudential.com.hk(「申請」)提出申請每日資助,申請需連同其他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對已登記的姓名、手機號碼及電郵的證明、通訊地址、登記人及同住子女(如適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新冠疫苗接種記錄、住院記錄/出院摘要及相關關係證明)。

  26. 此基金就每名登記人及同住子女(如適用)之身故提供一次家庭資助。就任何合資格申請家庭資助的登記人或同住子女,登記人或其直系親屬(如適用)可在申請期內透過電郵將指定表格發送至 covid19caringfund@prudential.com.hk 提出申請家庭資助,申請需連同其他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對已登記的姓名、手機號碼及電郵的證明、通訊地址、登記人、同住子女及登記人的直系親屬(如適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新冠疫苗接種記錄、住院記錄/出院摘要、登記人或同住子女(如適用)的死亡證及相關關係證明)。

  27. 此基金就每名登記人及同住子女(如適用)只會提供一次性抗疫資助一次。就任何合資格申請一次性抗疫資助的登記人或同住子女,登記人可在申請期內透過電郵將指定表格發送至 covid19caringfund@prudential.com.hk 提出申請一次性抗疫資助,申請需連同其他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對已登記的姓名、手機號碼及電郵的證明、通訊地址、登記人及同住子女(如適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附有CHP新型肺炎確診個案編號的住院記錄及相關關係證明)。

  28. 申請雙倍資助的登記人在遞交相關資助的證明文件外,需連同現時於香港醫院受僱的有效證明。

  29. 當登記人於香港確診新型肺炎而獲得「惠您.抗疫基金」資助,該登記人將不再符合於本「新冠疫苗 ‧ 全護基金」下一次性抗疫資助的申請資格。「惠您.抗疫基金」是由保誠提供的基金,並於由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Pulse推出接受申請。

  30. 當登記人同時符合資格申請本「新冠疫苗 ‧ 全護基金」下的一次性抗疫資助及「惠您.抗疫基金」下的資助時,登記人將只會獲得於本「新冠疫苗 ‧ 全護基金」下的一次性抗疫資助或「惠您.抗疫基金」下的資助。

  31. 保誠將保留絕對權利,根據相關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住院記錄/出院摘要)決定該住院或身故是否被視為直接因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所導致的;及該不良反應是否直接因接種新冠疫苗後所導致的。

  32. 如果缺少證明文件及/或申請不完整,我們將通過電郵與登記人或其直系親屬(如適用)聯繫。在提供證明文件及/或缺少的資料之前,該申請不被視為完整的申請。

  33. 如果登記人於申請期內離世,其直系親屬可通過提交第22、23、24及25條所列的申請及所需證明文件,以及登記人及/或同住子女(如適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死亡證及與登記人的關係證明,以申請登記人的資助。若申請成功,我們將就在申請期內最早收到由已身故的登記人的直系親屬提出之申請支付資助。

  34. 就不同登記人登記同一位同住子女,我們將就在申請期內最早收到由登記人提出之申請支付相關資助,即不會重覆支付給同一位同住子女。

  35. 當申請成功後,我們將向登記人或已提出申請之直系親屬(如適用)發出支票,而金額為相關資助的金額。

  36. 我們有權不時修改和修訂任何條款和條件,而毋需事先通知及/或及發信。登記人必須遵守申請時有效的條款和條件。


  37. 其他

  38. 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保險合約。此基金由保誠成立及支付,旨在為於香港直接因接種新冠疫苗後而確診其任何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或本地感染新型肺炎的人提供直接支援

  39. 儘管此基金的條款及細則另有規定,保誠不會向任何可能或使保誠面臨任何聯合國決議、或歐洲聯盟﹑英國或美國就貿易或經濟制裁的法律或法規的制裁、禁止或限制的登記人或直系親屬(如適用)提供任何資助。

  40. 此基金的所有條款受香港法律約束並據其解釋。如有任何爭議,保誠擁有最終決定的絕對權利,並對相關登記人具有約束力。

  41. 本保障條款內容以中文及英文載錄。倘若中文內容及英文內容互有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均以英文內容為準。

我們擁有支付此基金下任何款項的絕對酌情權及有權隨時更改此基金的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我們擁有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