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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生活通行证」礼遇

条款和细则

资格

  1. 「品味生活通行证」礼遇(「礼遇」)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或「我们」)提供,推广期从2024年4月23日至8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本礼遇专为年满18岁或以上,持有以下有效香港人才入境计划签证 / 进入许可的客户(「合资格客户」)而设: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TTPS)、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TechTAS)、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IANG)、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QMAS)、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ASMTP) 以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New CIES)。

  3. 合资格客户需在推广期间内达到以下资格:


    首年年度化保费要求及登记条件

    礼遇

    (i) 投保合资格保单的首年年度化保费达到500,000港元

    (不包括保费征费,如适用)和

    可享「品味生活通行证」一份

    (ii) 填妥及提交的「品味生活通行证」礼遇资格登记表的客户

  4. 礼遇数量有限,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提供给首200名 (i) 在推广期内成功投保合资格保单并达到首年年度化保费要求,(ii) 填妥「品味生活通行证」礼遇资格登记表,(iii) 且其保单已被发出的合资格客户。

  5. 凡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个人寿险保单方可享有礼遇(「合资格保单」),否则资格将被取消而不另行通知:

    i. 合资格客户必须在推广期内通过保诚的营业部或保险经纪向保诚成功提交已填妥的投保申请表格,投保由保诚提供及承保的个人寿险保单(包括基本计划),但不包括 (i)一般保险保单 (ii) 投资相连寿险计划保单 (iii) 附加保障计划;

    ii. 所投保之保单的首年年度化保费(不包括保费征费,如适用)必须达到500,000港元或以上(或其等值);

    iii. 所投保之保单必须在2024年10月31日或之前由保诚发出;

    iv. 在冷静期结束后及履行礼遇兑换时,该保单必须仍然维持生效;

    v. 合资格客户必须为寿险计划之保单持有人;及

    vi. 已缴付所有到期保费及保费征费。

  6. 「首年年度化保费」是指合资格保单支付的一年保费等值,应计算为整付保费保单的10%或年缴保费保单的100%。合资格保单如非以年缴方式缴付保费,其首年年度化保费为首12个月所缴付之总保费额。例如,如果合资格保单以月缴方式缴付保费,相关的首年年度化保费为月缴保费乘以12。

  7. 任何于保单发出后(冷静期内或之后)于合资格保单作出的更改,而导致供款期内应缴保费下调(包括但不限于下调计划级别 / 减少保额 / 减少名义金额 / 减少保证每月年金或更改供款年期),相关合资格保单之礼遇将会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任何于保单发出后(冷静期内或之后)于合资格保单作出的更改,而导致供款期内应缴保费增加包括但不限于上调计划级别/提高保额/提高名义金额 / 增加保证每月年金或更改供款年期),增加部分之保费将不会计算于首年年度化保费。即使保费缴付模式于首个保单年度有任何更改,只要该基本计划的首年年度化保费最少达500,000港元或以上(不包括保费征费,如适用),合资格保单仍可享有礼遇。另外,任何于保单发出后(冷静期内或之后)至发放礼遇前的要求导致更改基本计划之保单持有人,相关合资格保单的礼遇将会全数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8. 首年年度化保费会按港元计算,其他货币的保单会按1澳元兑换6港元、1加元兑换6.5港元、1英镑兑换11港元、1人民币兑换1.2港元或1美元兑换7.8港元计算首年总年度化保费。

  9. 本礼遇以一份保单做单位。每位合资格客户仅能享受一次优惠。

  10. 保诚保留决定个人对本礼遇资格的权利。一旦决定,将不接受任何上诉。

  11. 本礼遇不适用于2024年4月22日或之前申请或已生效的保单,或任何保单转换。


礼遇兑换

  1. 成功登记礼遇的合资格客户将在2025年1月31日前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出的换领信以兑换礼遇,其中将包括如何兑换礼遇项目的说明和相关兑换码。

  2. 礼遇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在香港兑换。无论任何原因,若合资格客户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兑换礼遇,其资格将被视为作废。

  3. 一旦200套礼遇全部发放完毕,保诚将不会另行通知未获得礼遇的客户。

  4. 换领信及礼遇只会派发一次给合资格客户,若有遗失,恕不补发。


其他

  1. 礼遇下的指定项目由独立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提供。保诚并非产品或服务供应商,也非该供应商的代理。保诚不会对产品或服务的素质,供应和使用相关的任何后果负责。如有任何争议,请自行与产品或服务供应商联系解决。

  2. 礼遇下的指定项目之使用须受个别服务供应商所订定之所有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换领信中所述相关的使用条款及细则。

  3. 保诚保留权利随时更改此礼遇条款和细则而毋需另行通知。如有任何异议,保诚拥有绝对酌情权作最终决定。

  4. 礼遇不可转让、不可转售或再行销售,也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服务。

  5. 除保费回赠优惠外,此推广活动不可与其他推广优惠同时享用。

  6. 保诚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礼遇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7. 提供个人资料登记此礼遇纯属自愿性质。合資格客戶递交表格表示确认明白并明确同意 (i)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ii) 保诚的私隐政策;(iii) 保诚将用您的个人信息处理由保诚推出与新世界发展提供的「品味生活通行证」礼遇兑换事宜 ;(iv) 如有需要,客户同意提供香港人才入境计划的证明文件;(v) 客户确认所提供的资讯及文件均真实无误;(vi) 此礼遇之所有条款及细则。

  8. 除合资格客户及保诚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此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此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9. 若宣传材料中包含的资料与此条款和细则之间存在任何抵触,一概以此条款和细则为准。

  10.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管限,香港法院对于任何因本条款及细则所引发的争议享有独有的司法管辖权。

  11. 如此条款及细则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存有歧異,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2. 寿险计划由保诚承保,并分别受其个别保单内的所有条款及细则规限。关于产品详情,请参阅保诚发出之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样本内的条款及细则。

  13. 保诚保留根据保单持有人及 / 或受保人在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的权利。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保诚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之任何合约或该合约之任何部分(除非另有指明)。在销售过程中此网页必须与有关产品小册子一起阅读。有关保险计划之产品条款、细则及风险披露,请仔细阅读有关计划之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文件。如有需要,保诚乐意提供保单样本以供阁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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