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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了解外傭應有權益 提供保障減紛爭

莫玉鶯 保誠財險總經理

身邊很多朋友常說:「外傭難請,好外傭更是可遇不可求」。然而,筆者認為好僱主也同樣難求。大家不時都會在新聞看到外傭與僱主的糾紛事件,有時這些問題是源於雙方的文化差異,但更多時候卻是基於缺乏認知、溝通不足所致。如不了解對方的需要及權益而導致誤解,產生負面情緒,萬一演變成衝突只會兩敗俱傷。

相信不少僱主都知道,法律已規定僱主為外傭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又稱勞工保險),以承擔家傭在工作時發生意外受傷甚至死亡的法律責任、醫療費用或工資補償等。

 

僅一半僱主知道外傭可放產假

僱主較易忽略的其中一個議題,便是家庭傭工懷孕的權益及保障。早前有社福服務機構進行了一項調查,發現僅51%受訪僱主知道外傭可以放產假;而有81%受訪僱主卻不知道如僱主不容許外傭放產假,外傭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更有近9成受訪僱主以為外傭一旦因懷孕而無法工作,可將之解僱。

其實現時保險市場的僱傭保險已經越來越全面,除了基本的勞工保險外,更可額外提供門診費用保障、住院及手術費用保障、人身意外保障等,甚至包括家庭傭工分娩保障。如家庭傭工懷孕或在放產假的情況下未能完全履行職務,僱主因而需要額外聘請一位外籍家庭傭工的話,保險公司可提供一次性津貼,用作補償額外聘請家庭傭工的開支。

若家庭傭工由於懷孕(或其他原因)而離職,僱主一般都來不及即時聘得新家庭傭工;屆時僱主便可透過「轉聘過渡期保障」相應順延保險期;或在聘得新家庭傭工前,讓暫替的本地家務助理享有基本保障。

其實外傭每天為我們處理家中大小事務、照料子女及長者,早已成為港人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僱主無論是為了履行法律責任,還是為了感謝這班「大內總管」的幫忙,都應該為她們安排足夠的保障,促進家庭和睦,達至雙贏。

(本文於2022年7月刊於《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