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醫療計劃

*只適用於香港的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即使成功投保有關計劃,亦不代表您符合資格就有關計劃已繳付的保費享有稅務扣除。有關自願醫保計劃下的稅務扣除詳情,請向稅務局查詢。我們不能為您提供任何稅務上的諮詢,如有任何疑問,請尋求專業諮詢。


  1. 惟精神科治療只適用於香港。

  1. 當此計劃為附加計劃時,意即您必須於投保時附加此計劃於基本計劃。
  2. 如產品小冊子所示,即75歲(下次生日年齡)。
  3. 額外醫療經典保障網絡額外保障設有每次病患/受傷/住院之總賠償限額。額外醫療計劃下之終身賠償保障額由緊接受保人達74歲(即下次生日年齡為75歲)後的保單周年日起生效。
  4. 在本計劃所附的基本計劃下之每個保單周年日,只要您在該日前連續36個月沒有就本計劃作出索償,我們將提供無索償獎賞,金額相等於本計劃前1年保費的15%,並將被存放於保費儲蓄戶口中,您可考慮用作支付日後保費。

  1. 當此計劃為附加計劃時,意即您必須於投保時附加此計劃於基本計劃。
  2. 惟精神科治療只適用於香港。
  3. 網絡關懷保障非網絡關懷保障設有各自的每保單年度每傷病之賠償限額,以及額外醫療計劃的每保單年度每傷病之賠償限額。網絡關懷保障非網絡關懷保障的賠償總額不可超過額外醫療計劃的賠償限額。
  4. 在每個保單周年日,只要您在該日前連續36個月,沒有就本計劃作出索償,我們將提供無索償折扣,金額相等於緊接相關保單周年日前1年所支付本計劃總保費的15%。有關折扣只可作為支付本計劃的日後保費之用。

  1. 惟精神科治療只適用於香港。
  2. 額外醫療計劃設有每保單年度每傷病之額外醫療計劃限額。

  1. 全數保障是指不設分項賠償限額,應支付的保障會受限於每年最高保障限額、終身賠償保障限額及自付額(如適用)。
  2. 大中華只覆蓋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台灣。在計劃一下,香港、澳門及台灣只保障指定的疾病。
  3. 「醫護+」及專屬增值服務並非構成此計劃的一部分。按了解有關專屬增值服務的更多詳情。

  1. 全數賠償指不設分項賠償限額,應支付賠償將受限於每年保障限額及終身保障限額。
  2. 惟精神科治療及每日住院現金 ─ 入住香港半私家病房以下的病房之保障只適用於香港。

  1. 全數保障是指不設分項賠償限額,應支付的保障將受限於每年最高保障金額及終身賠償保障限額。
  2. 適用金額為:(i) 合資格醫療費用的90%賠償金額;或 (ii) 任何合資格醫療費用減去其他醫療保險計劃之實際已賠償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3. 假如受保人在計劃生效至少30日後確診患上癌症,我們將會在確診癌症後下一個保費到期日起,豁免本計劃往後12個月的保費。不論保費豁免是由於受保人或其家人確診患上癌症所致,在此保障下,受保人終身只可獲一次保費豁免。

  1. 全數保障是指不設分項賠償限額,應支付的保障會受限於每年最高保障金額及終身賠償保障限額。  

上述資料僅提供產品的概括比較,並不構成全面的產品比較或涵蓋所有產品特點。有關資料並未考慮您的個人需要,亦不應被視為任何建議。上述列出的產品未必包括我們於相關產品類別下所提供的全部產品。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因此不應據之作出任何決定,需視乎您的實際情況或需要而定。

保誠自主醫保計劃保誠靈活自主醫保計劃保誠自願醫保摯稱心計劃保誠自願醫保尚賓計劃「摯為您」優悅醫療保險計劃只適用於香港並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承保,而終身保醫療計劃高端醫療自由行計劃醫療加倍保適用於香港及澳門並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或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保誠」)承保。您可以選擇單獨投保有關計劃,毋須同時投保其他類型的保險產品,除非該計劃只設附加保障選項,而必須附加於基本計劃。此資料不包含有關計劃的完整條款及細則,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在銷售過程中此資料必須與有關產品小冊子一起閱讀。有關保險計劃之完整產品條款及細則、風險披露及主要不保範圍(如有),請仔細閱讀有關計劃之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文件。如欲了解更多有關計劃之其他詳情、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向保誠索取保單樣本以作參考。

 

適用於危疾保障計劃

本比較所提及之年齡指「下次生日年齡」。

*有關各個計劃的完整受保病況一覽表,請參閱相關產品小冊子。

^單次危疾保障是指當受保人確診患上嚴重病況後,計劃會支付一筆過賠償,保單隨即終止。多次危疾保障是指每次受保人確診患上嚴重病況,計劃都會作出賠償,直至達到指定保障總額,並受限於保單條款。


  1. 您可以選擇單獨投保本計劃,或以附加保障形式附加在另一基本計劃。如本計劃為附加保障時,其保費供款期及保障年期將跟隨所附之基本計劃的保障年期,或直至81歲(下次生日年齡),以較先者為準。
  2. 假如您沒有於本計劃作出任何索償,您可於受保人66歲前(下次生日年齡)選擇將計劃轉換為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全新終身壽險計劃,並毋須提供任何健康證明。

  1. 身故賠償將扣除已索償的保障總額及任何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1. 高達保額860%的保障總額為以下保障的總和:早期嚴重疾病保障、深切治療保障、嚴重疾病保障、嚴重疾病延伸保障及癌症治療額外保障,並受限於相關條款、細則及保障額。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2. 身故賠償將扣除已索償的保障總額及任何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1. 5年保費供款年期不適用於「誠保一生」危疾保 — 摯愛寶
  2. 高達保額1000%的保障總額為以下保障的總和: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兒童疾病保障、深切治療保障、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延伸保障,並受限於相關條款、細則及保障額。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
  3. (i) 身故保障將扣除已索償的保障總額及任何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ii) 身故保障在索償嚴重疾病保障後仍然適用,惟須符合等候期要求。詳情請參閱產品小冊子內之人壽延伸保障。(iii) 在「誠保一生」危疾保 — 摯愛寶下,假如孩子於出生後180日內身故,應付賠償將減少至保障金額的20%。
  4. 以上有關「市場首創」的描述是基於我們對現有市場資訊的理解及解讀,並根據我們截至2023年4月21日就本港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公開發售予個人客戶並提供一筆過賠償的其他危疾保障計劃所作之比較。

上述資料僅提供產品的概括比較,並不構成全面的產品比較或涵蓋所有產品特點。有關資料並未考慮您的個人需要,亦不應被視為任何建議。上述列出的產品未必包括我們於相關產品類別下所提供的全部產品。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之用,因此不應據之作出任何決定,需視乎您的實際情況或需要而定。

癌症保障360守護健康危疾定期保II危疾首護保II只適用於香港並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承保,而危疾加護保III「誠保一生」危疾保系列下的計劃適用於香港及澳門並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或保誠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保誠」)承保。您可以選擇單獨投保有關計劃,毋須同時投保其他類型的保險產品,除非該計劃只設附加保障選項,而必須附加於基本計劃。此資料不包含有關計劃的完整條款及細則,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在銷售過程中此資料必須與有關產品小冊子一起閱讀。有關保險計劃之完整產品條款及細則、風險披露及主要不保範圍(如有),請仔細閱讀有關計劃之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文件。如欲了解更多有關計劃之其他詳情、完整條款及細則,請向保誠索取保單樣本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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