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医疗计划

*只适用于香港的自愿医保认可产品。即使成功投保有关计划,也不代表您符合资格就有关计划已缴付的保费享有税务扣除。有关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除详情,请向税务局查询。我们不能为您提供任何税务上的咨询,如有任何疑问,请寻求专业咨询。


  1. 惟精神科治疗只适用于香港。

  1. 当此计划为附加计划时,意即您必须在投保时附加此计划在基本计划。
  2. 如产品小册子所示,即75岁(下次生日年龄)。
  3. 额外医疗经典保障网络额外保障设有每次病患/受伤/住院的总赔偿限额。额外医疗计划下的终身赔偿保障额由紧接受保人达74岁(即下次生日年龄为75岁)后的保单周年日起生效。
  4. 在本计划所附的基本计划下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只要您在该天前连续36个月没有就本计划作出索偿,我们将提供无索偿奖赏,金额相当于本计划前1年保费的15%,并将被存放在保费储蓄户口中,您可考虑用作支付日后保费。

  1. 当此计划为附加计划时,意即您必须在投保时附加此计划在基本计划。
  2. 惟精神科治疗只适用于香港。
  3. 网络关怀保障非网络关怀保障设有各自的每保单年度每伤病的赔偿限额,以及额外医疗计划的每保单年度每伤病的赔偿限额。网络关怀保障非网络关怀保障的赔偿总额不可超过额外医疗计划的赔偿限额。
  4. 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只要您在该天前连续36个月,没有就本计划作出索偿,我们将会提供无索偿折扣,金额相当于紧接相关保单周年日前1年所支付本计划总保费的15%。有关折扣只可作为支付本计划的日后保费用途。

  1. 惟精神科治疗只适用于香港。
  2. 额外医疗计划设有每保单年度每伤病的额外医疗计划限额。

  1. 全数保障是指不设分项赔偿限额,应支付的保障会受限于每年最高保障限额、终身赔偿保障限额和自付额(如适用)。
  2. 大中华只覆盖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在计划一下,香港、澳门和台湾只保障指定的疾病。
  3. 「医护+」和专属增值服务并非构成此计划的一部分。按了解有关专属增值服务的更多詳情。

  1. 全数赔偿指不设分项赔偿限额,应支付赔偿将受限于每年保障限额和终身保障限额。
  2. 惟精神科治疗和每天住院现金 ─ 入住香港半私家病房以下的病房的保障只适用于香港。

  1. 全数保障是指不设分项赔偿限额,应支付的保障将受限于每年最高保障金额和终身赔偿保障限额。
  2. 适用金额为:(i) 合资格医疗费用的90%赔偿金额;或(ii) 任何合资格医疗费用减去其他医疗保险计划的实际已赔偿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3. 假如受保人在计划生效至少30天后确诊患上癌症,我们将会在确诊癌症后下一个保费到期日起,豁免本计划往后12个月的保费。无论保费豁免是由于受保人或其家人确诊患上癌症所致,在此保障下,受保人终身只可获得一次保费豁免。

  1. 全数保障是指不设分项赔偿限额,应支付的保障会受限于每年最高保障金额和终身赔偿保障限额。  

上述信息仅提供产品的概括比较,并不构成全面的产品比较或涵盖所有产品特点。有关信息并未考虑您的个人需要,也不应被视为任何建议。上述列出的产品未必包括我们在相关产品类别下所提供的全部产品。

上述信息只供参考用途,因此不应据之作出任何决定,需视乎您的实际情况或需要而定。

保诚自主医保计划保诚灵活自主医保计划保诚自愿医保挚称心计划保诚自愿医保尚宾计划「挚为您」优悦医疗保险计划只适用于香港并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承保,而终身保医疗计划高端医疗自由行计划医疗加倍保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并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或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保诚」)承保。您可以选择单独投保有关计划,毋须同时投保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除非该计划只设附加保障选项,而必须附加在基本计划。此信息不包含有关计划的完整条款和细则,不能作为保诚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的任何合约。在销售过程中此信息必须与有关产品小册子一起阅读。有关保险计划的完整产品条款和细则、风险披露和主要不受保范围(如有),请仔细阅读有关计划的产品小册子和保单文件。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计划的其他详情、完整条款和细则,请向保诚索取保单样本以作参考。

适用于危疾保障计划

本比较所提及的年龄指「下次生日年龄」。

*有关各个计划的完整受保病况一览表,请参阅相关产品小册子。

^单次重疾保障是指当受保人确诊患上严重病况后,计划会支付一次性赔偿,保单随即终止。多次重疾保障是指每次受保人确诊患上严重病况,计划都会作出赔偿,直至达到指定保障总金额,并受限于保单条款。


  1. 您可以选择单独投保本计划,或以附加保障形式附加在另一基本计划。如本计划为附加保障时,其保费缴费期和保障年期将跟随所附的基本计划的保障年期,或直至81岁(下次生日年龄),以较先者为准。
  2. 假如您没有在本计划作出任何索偿,您可在受保人66岁前(下次生日年龄)选择把计划转换为一份具备现金价值的全新终身寿险计划,并毋须提供任何健康证明。

  1. 身故赔偿将扣除已索偿的保障总金额和任何未偿还的贷款和利息。

  1. 高达投保金额860%的保障总金额为以下保障的总和:早期严重疾病保障、深切治疗保障、严重疾病保障、严重疾病延伸保障和癌症治疗额外保障,并受限于相关条款、细则和保障额。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2. 身故赔偿将扣除已索偿的保障总金额和任何未偿还的贷款和利息。

  1. 5年保费缴费年期不适用于「诚保一生」危疾保 — 挚爱宝
  2. 高达投保金额1000%的保障总金额为以下保障的总和:早期严重疾病保障、儿童疾病保障、深切治疗保障、严重疾病保障和严重疾病延伸保障,并受限于相关条款、细则和保障额。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
  3. (i) 身故保障将扣除已索偿的保障总金额和任何未偿还的贷款和利息。(ii) 身故保障在索偿严重疾病保障后依然适用,惟必须符合等候期要求。详情请参阅产品小册子内的人寿延伸保障。(iii) 在「诚保一生」危疾保 — 挚爱宝下,假如孩子在出生后180天内身故,应付赔偿将减少至保障金额的20%。
  4. 以上有关「市场首创」的描述是基于我们对现有市场信息的理解和解读,并根据我们截至2023年4月21日就本港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公开发售予个人客户并提供一次性赔偿的其他危疾保障计划所作的比较。

上述信息仅提供产品的概括比较,并不构成全面的产品比较或涵盖所有产品特点。有关信息并未考虑您的个人需要,也不应被视为任何建议。上述列出的产品未必包括我们在相关产品类别下所提供的全部产品。

上述信息只供参考用途,因此不应据之作出任何决定,需视乎您的实际情况或需要而定。

癌症保障360守护健康危疾定期保II危疾首护保II只适用于香港并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承保,而危疾加护保III「诚保一生」危疾保系列下的计划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并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或保诚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保诚」)承保。您可以选择单独投保有关计划,毋须同时投保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除非该计划只设附加保障选项,而必须附加在基本计划。此信息不包含有关计划的完整条款和细则,不能作为保诚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的任何合约。在销售过程中此信息必须与有关产品小册子一起阅读。有关保险计划的完整产品条款和细则、风险披露和主要不受保范围(如有),请仔细阅读有关计划的产品小册子和保单文件。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计划的其他详情、完整条款和细则,请向保诚索取保单样本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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