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平安纸有什么分别?
「平安纸」其实是「遗嘱」的俗称,两者在法律上没有本质分别。不论文件标题写上「遗嘱」还是「平安纸」,只要符合香港《遗嘱条例》(第30章)对书面、签署及见证的要求,便可成为具法律效力的遗嘱。简单来说,「遗嘱」是法律上的正式名称,而「平安纸」是香港人较常用的口语叫法。
遗嘱
遗嘱指一份用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受益人,并交代身故后遗产安排的法律文件。遗嘱由立遗嘱人去世时起立即生效,遗嘱执行人须根据遗嘱的内容,管理及分配立遗嘱人的遗产予受益人。
平安纸
「平安纸」是坊间对遗嘱的俗称;但文件的名称本身并不等同其法律效力。判断关键在于这份平安纸是否符合香港《遗嘱条例》(第30章)第5条所列的订立要求:如符合,法律上可视为有效遗嘱;如不符合,则不能作为遗嘱处理。
遗嘱如何订立才算有效? 遗嘱要求一览
在香港,遗嘱的有效性主要受《遗嘱条例》(Wills Ordinance)规管。一般情况下,遗嘱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立遗嘱人签署;同时需要在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见证人亦要在遗嘱上签名作证。根据《遗嘱条例》第30章,若要确保遗嘱有法律效力,需要遵照以下要求:
遗嘱要求 |
具体要求 |
格式要求 |
- 遗嘱定必以手写、印刷或任何其他书面形式订立;
- 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或由在场及获得其指示的其他人代表其签署;
- 立遗嘱人必须有意通过签名给予遗嘱效力;
- 立遗嘱人需在至少2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签署或承认该签署;
- 每名见证人在立遗嘱人面前(但不必在其他见证人面前) 作见证并签署该遗嘱或承认其所作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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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 |
- 立遗嘱人可选择自行订立遗嘱,并以「这是[遗嘱人姓名]最后的遗嘱」开始遗嘱;
- 立遗嘱人亦可以指示律师草拟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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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 |
- 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岁并有足够的心智能力及明确意愿,在没受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订立遗嘱;
- 若立遗嘱人患有精神病或严重疾病并正接受药物治疗,他需要证明他在签署遗嘱时有意识地知道并同意遗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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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求的目的在于确保遗嘱真确、避免被伪造或立遗嘱人受胁迫的情形。若遗嘱未符合法定形式,日后可能被视为无效,遗产便需要按法定规则分配,未必能照顾到你真正想保障的人。
为什么要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的好处包括:
- 按自己意愿分配遗产:遗嘱可把资产分配方式写清楚,避免身故后只能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例如,你可指明把某个物业留给配偶,同时把部分存款拨作子女教育基金。
- 减少家人之间的纷争:你可以于遗嘱中写明遗产的分配比例与原因,减少家人因财产分配引发的矛盾。例如,若你打算对某位家人作较多照顾,可在遗嘱中清楚交代安排,减少日后争拗。
- 指定遗嘱执行人:你可委任合适人士,例如可信任的亲友或法律专业人士负责处理遗产承办、清还债务及分配遗产等事项。
- 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如你有未成年子女,遗嘱可表达你希望由谁照顾子女,为家人提供清晰指引。例如,指明由兄弟姊妹或信任亲友担任监护人,并安排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如何使用。
- 简化遗产管理流程:若你在生前留下遗嘱,遗嘱执行人则能根据相关安排处理你的遗产;若你在生前并未订立遗嘱,申请人在申请遗产管理书时需提供一切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订立遗嘱前要准备什么?
以下是订立遗嘱前通常要准备的资料:
1. 遗嘱人的资料
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2. 资产概览
你的资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存款、投资、公司权益,以及保单等,方便厘清分配安排。
3. 资产分配意愿
明确指示你希望将特定的资产分配给谁,若受益人包括未成年人,亦要考虑资产如何代管及何时交付。
4. 受益人的资料
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你的关系,以及住址。
5. 遗嘱执行人的资料
遗嘱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6 监护人(如有)的资料
如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指明代为照顾的监护人,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及住址。
7 见证人/律师
订立遗嘱须有两名见证人签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资产结构复杂,建议委托律师起草遗嘱。
订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1.修改或取消遗嘱
若你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结构或资产结构发生改变,你可透过订立新遗嘱或按法例要求加入修订文件以更新遗嘱内容。为免出现多个版本引起争议,建议在新文件中清楚撤回旧遗嘱,并妥善处理旧版本。
2.订立海外遗嘱
不少港人在内地或海外都拥有物业或投资,你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要求,决定是否另立海外遗嘱或在同一份遗嘱中作出安排。为避免不同地区的文件互相抵触,建议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各份遗嘱的适用范围与撤回条款写得清楚。
3.储存遗嘱
遗嘱正本应存放在安全且容易让遗嘱执行人取得的位置,并把存放位置告知可信任的人。若遗嘱遗失或找不到正本,可能延误遗产承办程序,亦会增加家人处理文件的难度。
4.见证人的身份限制
要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见证人及其配偶不得为遗嘱受益人。如果见证人本身在遗嘱中获分配遗产,该部分的分配将会被视为无效。因此,选择见证人时应优先考虑与遗产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或专业人士。
5.医疗证明
若立遗嘱人年事已高,或正患有严重疾病,建议在签署遗嘱时邀请医生在场见证,或提供当日的精神状况证明。这能证明立遗嘱人在签名时具备清晰的神智与自主意愿,有效防止日后有亲属因不满分配而挑战遗嘱的法律效力。
订立遗嘱前要考虑什么?
立遗嘱人的居籍
立遗嘱人的居籍会影响遗产的处理方式,尤其是涉及股票、银行存款等可移动财产时,会受立遗嘱人去世时的居籍法律规管;至于物业、土地等不动产,则一般受资产所在地的法律规管。
如果你持有海外物业、海外银行户口或投资户口,未必能单靠香港的遗嘱处理所有资产。
共同遇难条款(夫妇)
夫妇订立遗嘱时,可考虑加入共同遇难条款,列明如果二人于同一事故中离世,或无法确定谁先离世,遗产应如何分配。
尚存者条款
尚存者条款是指要求受益人在立遗嘱人离世后仍存活一段指定时间,才有资格继承遗产。例如,遗嘱可列明受益人必须在立遗嘱人离世后仍存活 30 日或 60 日,才可取得遗产;如该受益人在指定期间内离世,相关资产便会改由替代受益人继承。
加入葬礼安排
遗嘱亦可加入葬礼安排,例如希望采用土葬、火葬、宗教仪式、简约仪式,或是否希望将骨灰撒海、安放骨灰坛等。
个人财物的处置方法
订立遗嘱时,不应只处理物业、银行存款及投资,也应考虑个人财物如何分配,例如珠宝、手表、收藏品、艺术品、车辆、家族纪念物或具情感价值的物品。如遗嘱没有列明个人财物的处理方式,相关财物可能会被列作剩余遗产处理,甚至被出售后拨入遗产现金余款。
捐赠遗产
除了将遗产留给家人或亲友,立遗嘱人亦可在遗嘱内指定把部分现金、股票、物业或剩余遗产捐赠予慈善机构。 如希望作慈善捐赠,建议清楚写明慈善机构的正式名称、注册资料或地址,以及捐赠金额、比例或指定资产,避免因机构名称不清或资料错漏而影响执行。
受益人继承遗产的年龄
如果受益人仍未成年,遗嘱执行人通常需要以信托形式代为持有及管理该受益人的遗产,直至受益人达到可继承年龄。
有些父母未必希望子女一成年便一次过取得大额资产,因此可考虑设定分阶段继承安排,例如部分款项用作教育、生活或医疗开支,余额则待子女达到指定年龄后才分配。
无行为能力人士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是残疾人士、智障人士,或其他未必能自行管理财产的人士,订立遗嘱时应特别考虑信托、监护人或受托人安排。
决定受益人及分配比例
遗嘱应清楚列明谁是受益人,以及每名受益人可获分配的资产或比例。受益人可以是:
委任合适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负责在你离世后办理遗产承办、收集资产、清还债务及按遗嘱分配遗产。选择遗嘱执行人时,应考虑对方是否值得信任,以及能够公平处理受益人之间的沟通,你亦可委任多于一名遗嘱执行人,或委任替代执行人,以防原本指定的人士未能履行职责。
遗嘱正本保管
订立遗嘱后,应妥善保管,并让遗嘱执行人或可信任家人知道存放位置,遗嘱正本可考虑存放在律师行、银行保险箱等安全地方。
立遗嘱收费是多少?
一般简单遗嘱的律师收费约为数千元;如涉及多项物业、复杂资产分配、海外资产、信托安排或特殊条款,度身订造遗嘱的费用可达数千至数万元不等。以上收费资讯为一般市场估算,仅供参考用途,实际收费取决于资产复杂性、受益人的分配方式、资产种类及律师安排而有所不同。
遗嘱三宝是什么?
「遗嘱三宝」又称「平安三宝」,即遗嘱(平安纸)、持久授权书(EPA)及预设医疗指示(AD)。三者分别处理离世后的遗产分配、生前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的财务管理,以及无法表达意愿时的医疗决定。
若不订立遗嘱,遗产将如何分配?
如果生前没有订立有效遗嘱,你的遗产便需要按照无遗嘱继承制度处理。
如果没有订立遗嘱 ,谁可申请遗产管理书?
根据香港《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 10A 章)第 21 条,申请遗产管理书的人士设有明确的法定优先次序:
- 尚存的配偶,包括于 1971 年 10 月 7 日前合法缔结的夫妾关系中仍然在世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伴侣;
- 你的子女,包括于上述夫妾关系中所生的子女,以及已故子女的后代;
- 你的父亲或母亲;
- 你的兄弟姊妹,或已故兄弟姊妹的后代。
遗产管理人最多可委任四名。如有多名人士同时符合相同优先资格而引发争议,相关人士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与委任。
需要注意,申请遗产管理书的优先次序,并不完全等同遗产最终分配比例;实际分配仍须按香港无遗嘱继承相关法例处理。
保诚人寿保险计划 助你建立周全传承计划
遗嘱执行需要经过遗产承办(Probate)程序,家人或遗嘱执行人须先取得法院授权,才可正式处理、提取及分配遗产。由申请到资产解冻,过程有机会需时数月甚至更久;对于依赖立遗嘱人经济支持的家人而言,这段等候期可能会造成短期现金流压力。
这正是人寿保险可与遗嘱互相配合的地方。若保单已指定受益人,身故赔偿一般可较直接支付予受益人,为家人在遗产承办完成前提供一笔应急资金,协助应付生活开支、供楼、子女教育或其他即时财务需要。
保诚的人寿保险计划,例如:「自主未来」保险计划II,保单持有人可在受保人在世时,预先按家庭需要及财务规划,选择受益人收取身故赔偿的支付方式,例如一笔过支付、每月分期支付,或综合2种形式——一次性支付指定百分比的身故赔偿,余额以每月分期形式支付,为家人提供财务支援,应付突发开支,亦可在一段时间内提供稳定现金流,减轻财务压力。
保诚人寿保险计划个案示例*
38岁的陈先生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名1岁女儿,他在投保人寿保险计划时,选择以「一笔过+每月分期」方式支付身故赔偿,先一笔过支付总赔偿金额25%,余额以20年每月支付。
假设陈先生的身故赔偿为1,000,000美元,受益人即女儿可先收取一笔过250,000美元作应急之用,其后余额以20年期每月分期支付,每月分期金额为3,125美元;而赔偿余额会在公司积存生息,积存利息将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一并支付,这种安排模拟了陈先生在生时每月的家用补贴,确保女儿在成长过程中,仍有一份稳定的经济守护直至成人,让爱得以延续。